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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秀屿2011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编辑:

2011-07-04

六、体检

1、人员确定。根据招考职位计划人数,按1:1比例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人选进入体检。

2、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实行(部分行业、部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医院为县级以上医院。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允许申请复检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

七、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和计生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请考生注意及时调取个人档案。

八、递补、聘用

招聘机关按有关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从体检和考核结果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按规定在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因体检不合格被淘汰后空缺的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不参加体检和体检合格、考核合格而放弃资格的,由此造成的职位空缺,不实行递补。

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程序办理就业手续。

拟聘用的人员应在招聘机关指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九、有关事项

1、试用期1年,期满合格的正式办理就业相关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间均从试用期算起),并按规定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2、实行最低服务年限,时间为4年。只有在最低服务年限届满后,聘用人员才能提出辞职和调离本区申请(公务员考录除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提出辞职申请,组织、人事部门不得批准聘用人员的辞职申请。擅自离岗的,按自行解聘处理,并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转移个人人事档案。

3、本简章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秀屿区委组织部

秀屿区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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