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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元谋2011事业单位招聘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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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04

5、综合成绩公布: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将于8月10日在元谋县公众信息网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传栏上公布。

6、综合成绩公布后,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的最低综合成绩控制分数线。

五、考察、体检

1、考察、体检人员的确定:在最低综合成绩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经批准的计划招聘数等额确定。如成绩相同,则优先确定《公共基础知识》较高的考生、基层服务项目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考生、少数民族考生、女性考生。若出现考察、体检不合格者,所空缺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考察:由用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对考试合格的人选进行全面考核与政审。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资格复查时报考人员须出具毕业证书原件或学位证书原件,无法出具原件的须提供盖有毕业学校学历学位发放部门签章的学历、学位获得证明,否则取消聘用资格。通过考察撰写出考察材料,并做出考察鉴定意见。

3、体检:体检由我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乙肝项目检查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须是县级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

六、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于8月15日前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楚雄州人事人才网和用人单位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综合成绩、毕业院校、专业(或原工作单位)等。

七、聘用

公示期满未发现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八、纪律要求

1、整个考试招聘过程中,业务主管部门必须切实履行职责,与纪检监察部门密切配合,全程参与,加强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在笔试、体检等考试聘用工作环节中,报考者须留下有效联系电话,在发出笔试、体检及其他事项通知的时限内,若报考者不按时领取通知或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的,即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3、为维护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考生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等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将其记录在案,三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对有下列情形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其他情形

九、其他事项

1、考生可登录楚雄州人事人才网、元谋县公众信息网或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传栏查看招聘工作有关信息。

2、《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用书可到我专业技术管理股局购买。

3、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请考生不要轻易参加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以营利为目的的考前培训,并慎重购买社会上出售的各种相关资料,以免误导。

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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