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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07
符合加分政策者报名缴费成功后于2011年7月26日前,持加分材料到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进行审核。加分材料包括:报名网站生成打印的《信息表》原件1份,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其他无效,下同)、合同书(或协议书、服务证)、每个年度考核结果(获奖者另交每次获奖结果)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
加分审核结束后,在德阳人事考试网进行5天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经查以虚假材料骗取加分资格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 笔试
笔试时,考生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准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4. 资格初审复审与面试报名
笔试后,按考生人数与岗位名额3:1的比例,依据同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下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参加资格审查考生,最末名次并列考生(含递补)全部进入。参加资格审查考生(含递补)须达到笔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即不得低于本次公招全市参加笔试考生平均笔试总成绩的70%)。达不到3:1比例的,可按2:1或1:1比例进行面试。
市或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对本级考生资格进行初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本级考生资格进行复审。审查合格且报名缴费成功后发给面试准考证,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缺名额,由市或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通知同岗位达到笔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的考生参加递补。
参加资格审查考生持证件材料由本人到场参加审查,证件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其中仅要求带原件的将原件订入,要求带复印件的仅将复印件订入:
(1)报名网站生成打印的信息表原件1份。
(2)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户籍证明)、学历证、学位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考生学历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学历专业方向相近的,须提供本人该学历课程成绩表复印件1份,复印件须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
(3)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
(4)考生承诺书原件1份。非在职考生须承诺“本人在本次公招期间与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存在人事、劳动关系”(见附件3);在职考生须承诺“若考取,本人将在办理新聘手续前解除原人事、劳动关系并提供书面材料,否则即为本人自动放弃”(见附件4)。
(5)以“五项人员”身份报考的,须提供合同书(或协议书、服务证)和最近年度考核结果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
标签:事业单位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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