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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12
五、考试的方式与科目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
考试分笔试、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同时设置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由区人才评价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结果作为进入面试人员的重要参考依据,不计入总成绩,不对外公布。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测试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
面试由和平区卫生局、招聘单位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组织实施。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面试考官组由区派考官、区卫生局、招聘单位人员组成,成员为7人。
公开招聘考试成绩确定后,在7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
六、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根据招聘方案的有关规定,按照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全部进入面试,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体检、考察的内容、标准和要求
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面试成绩5:5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和参加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果由区卫生局负责公布。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复检。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由招聘单位在体检结果公布一周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考察由卫生局及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八、拟聘用人员名单的确定及其公布方式
根据考试或考核、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咨询电话
和平区卫生局人事教育科23195313。
十、举报或投诉电话
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58117680。
招聘计划详见附表。
和平区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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