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公务员频道 > 事业单位招聘

天津市和平区卫生系统2011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编辑:

2011-07-12

五、考试的方式与科目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

考试分笔试、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同时设置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由区人才评价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结果作为进入面试人员的重要参考依据,不计入总成绩,不对外公布。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测试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

面试由和平区卫生局、招聘单位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组织实施。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面试考官组由区派考官、区卫生局、招聘单位人员组成,成员为7人。

公开招聘考试成绩确定后,在7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

六、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根据招聘方案的有关规定,按照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全部进入面试,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体检、考察的内容、标准和要求

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面试成绩5:5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和参加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果由区卫生局负责公布。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复检。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由招聘单位在体检结果公布一周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考察由卫生局及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八、拟聘用人员名单的确定及其公布方式

根据考试或考核、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咨询电话

和平区卫生局人事教育科23195313。

十、举报或投诉电话

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58117680。

招聘计划详见附表。

和平区卫生局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