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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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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12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后,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下达聘用通知书,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1)新聘用的工作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按时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2)拟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间发给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皖政[2007]8号文件执行,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拟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予以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由区编制部门和单位分别负责办理入编、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等手续。

八、待遇

拟聘用工作人员被聘用后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待遇。

九、其他

考前已就业人员被聘用后必须辞去原单位工作。

琅琊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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