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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四川绵阳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42名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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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13

四、考试

考试分为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专业技术岗位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考试成绩×40%(含政策性加分)+专业科目考试成绩×60%;管理岗位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考试成绩×60%(含政策性加分)+专业科目考试成绩×40%。

(一)公共科目考试

1.公共科目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含《行政能力倾向测验》内容)一科,卷面满分100分。参考资料为《绵阳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综合知识>参考资料》(绵阳市天龙晟筑职业培训学校有售,联系电话:2266295、13547118173,地址:绵阳市南河路26号停车场2楼)。

2.岗位招聘人数与经资格审核合格人数之比原则上应达到1:3。

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报考相同专业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征得报考者同意的前提下适当调剂;招聘专业相近的岗位,征得报考者同意,由招聘单位提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可合并招聘;个别紧缺专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放宽到1:2。除上述调剂外,其余未达到1:3比例要求的岗位予以调减或者取消。

调剂、调减、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情况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布。

3.公共科目考试时间为2011年7月30日(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负责,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公共科目考试资格。

4.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加分。参加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止报名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文件规定加分。

参加我省“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的志愿者,截止报名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川委办〔2007〕24号)、省委组织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有关问题的政策解答》(川组通〔2007〕52号)文件规定加分。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实施意见》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公共科目成绩(指按比例折合后的公共科目成绩)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凡已享受过加分或定向招考政策,并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志愿者,不再享受上述加分优惠条件。凡符合上述加分优惠条件的报考人员,必须于2011年8月1日—2011年8月2日(每日9:00—12:00、13:00—17:00),将服务所在地县级以上组织部、团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出具的关于其服务年限、服务单位、是否服务期满等情况的证明和考核材料送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南河路26号501室)。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提供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拟加分人员情况于2011年8月4日—2011年8月5日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凡不符合享受政策性加分的,可向市纪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对举报拟加分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5.公共科目考试结束后,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参考人数,按照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参加专业科目考试人员,专业科目考试人员比例为:

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比例为1:3—1:10(不含1:10)的,专业科目考试比例为1:3;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比例为1:10—1:20(不含1:20)的,专业科目考试比例为1:4;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比例为1:20及以上的,专业科目考试比例为1:2—1:5(根据招聘人数确定具体比例)。

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比例为1:3以下的,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个别紧缺专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参加公共科目考试人员均进入专业科目考试,但参考者公共科目成绩必须达到本次公招其他达到1:3及以上开考比例的职位进入专业科目考试人员的最低公共科目成绩。

6.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含加分)和是否进入专业科目考试的情况请报考者于2011年8月10日登录绵阳人事考试网,按照网站提示操作步骤进行查询。

(二)专业科目考试

1.拟参加专业科目考试人员由招聘单位发给《专业科目考试通知书》,领取《专业科目考试通知书》的时间、方式于2011年8月10日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告,一律按公告通知为准,不再电话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领取《专业科目考试通知书》者视为自动放弃,按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并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布。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进入专业科目考试者,收取专业科目考试费80元。

2.专业科目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见《专业科目考试通知书》。报考者在考试当天持本人《专业科目考试通知书》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到《专业科目考试通知书》指定的考点参加专业科目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专业科目考试资格。

3.因拟参加专业科目考试人员自动放弃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专业科目考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1:2的,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个别紧缺专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开考,但参考者专业科目成绩必须达到规定分数。

4.专业科目考试成绩由招聘单位在本单位张榜公布,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参加专业科目考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于2011年8月20日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布。

五、体检

(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公共科目考试成绩排序)。

(二)体检时间为2011年8月23日,具体时间和集合地点于2011年8月22日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布。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家、省以及行业、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查一次,复查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按照参加该岗位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五)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六、考核

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综合考核。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是否递补,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确定。如需递补,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综合考核。

七、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考试成绩、拟聘岗位等,并公布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市纪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拟聘人员公示结束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和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是否递补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协商确定。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招聘单位应在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批手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办理审批手续时,对拟聘人员资格进行确认。在资格复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招聘单位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审批通知,为拟聘人员办理上编制、核定工资等手续,并由招聘单位通知被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签订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为其办理人事代理和社会保险等有关手续。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此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聘用管理。

九、招聘工作纪律

(一)为保证我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应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三)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劳资、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与参考者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附件:

 

市纪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考试中心、招聘单位联系电话.doc

 

绵阳市2011年公开招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doc

二〇一一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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