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1-07-13
(三)体检
体检工作由大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人员的确定,按照招聘职位及名额,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入围,如笔试成绩再相同,写作成绩高的入围)。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等额进行考察。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
(五)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大丰市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六)聘用
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经大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后,报有关部门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不得报考其它单位。试用期满,经大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凡应聘者服务期须5年以上。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考工作,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对违反规定录取的人员,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
五、联系方式
大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515-83929210
大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515-83536518。
大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大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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