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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民政厅2011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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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14

六、招聘程序

(一)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内容:笔试主要考察综合基础知识(业务知识纳入面试进行考核)。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加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50%。

(二)面试:面试主要考察专业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每个岗位按照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2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按百分制评分。面试期间,如某岗位进入面试的考生自动放弃面试或因故被取消面试资格,则顺序替补其他考生参加面试,如顺序替补考生未能在指定时间内到达面试地点,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面试合格人员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拟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 :1的比例由用人单位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需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的通知》(云人社发〔2010〕97号)要求。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考核:由用人单位按计划招聘数等额考核。与报名时填报情况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五)聘用: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在云南省民政厅网站(http://yunnan.mca.gov.cn/)及云南人才网(www.ynhr.com)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影响聘用问题的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所聘人员报到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应证书原件,否则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六)岗位待遇: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单位编制内人员管理,按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待遇。

七、招聘纪律

(一)参与厅公开招聘考试、考核、体检等组织工作的人员,与应聘报考者存在回避关系的,应当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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