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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14
(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对我厅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受理群众相关的反映和举报,并按规定的管理权限调查处理。我厅的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严格招聘考试的命题管理,加强试题的安全保密措施,对在考试与招聘工作中泄题或有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罚。
监督单位:省纪委、省监察厅驻民政厅纪检组、监察室。
监督电话:0871-5731403,5731906。
八、联系方式
云南省民政厅招聘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曹陈畅;联系电话:0871-5731330。
九、本招聘公告未尽事宜由云南省民政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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