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1-07-15
(2)申请事项
报考保山市市直事业单位申请加分的考生须在8月10日前到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培中心提交加分材料,填写申请表格。
4、学历要求为硕士及以上岗位的免考笔试,并按实际报名人数进入面试。
(二)面试
1、笔试成绩在确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者,按所报岗位1:2的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员。不足这一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等额面试。
2、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形式和方法可根据岗位实际需要,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
3、面试时,考生必须出具身份证原件接受证件复核,凡不能出示原件或复核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等额面试的70分以上为合格。因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计分方法
综合成绩按100分计算。
综合成绩=(公共基础知识+加分)×50%+面试成绩×50%。
六、考核政审、体检
(一)考核政审:按岗位对综合成绩(免考笔试的岗位按面试成绩)为第一名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对其德、能、勤、绩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二)体检:对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由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进行健康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云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
标签:事业单位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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