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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15
七、公示
(一)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需公示7天(法定节假日顺延)。
(二)在考核、体检、公示中如发现不宜聘用人员,可从报考该岗位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安排参加体检和考核政审。
八、办理有关手续
对拟聘用人员,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由主管部门到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手续,由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
九、招聘纪律
保山市2011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将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纪律,有下列情形的应聘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将给予严肃处理。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作弊的;
(三)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四)招聘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不坚持回避制度,影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其他
(一)通知时效。整个招聘工作期间,在人社部门或用人单位发出面试、体检及其他事宜通知的时限内,不能按时到场者即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二)公开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机关实施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职工进行监督。
(三)为维护招聘公告的严肃性和公信力,招聘公告一经发布,一律不得更改。
(四)市直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年龄条件中25岁及以下为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30岁及以下为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35岁及以下为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咨询电话:0875—2161760。
监督举报电话:市纪委干部室0875—2211608。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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