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1-07-21
八、聘用与管理
1、依据考试合成成绩和体检、考核情况,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拟录聘人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7天。
2、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工委组织人事部负责对拟聘用人员考核及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并按规定办理审批相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正式录取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等证件原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录聘文件下发后不能及时到岗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制度。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九、监督检查
本次招聘考试严格遵照《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试行)》及保密、回避等相关规定,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严肃考风考纪,严格实行考试责任追究制,确保招聘考试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区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对有关工作人员违反招聘原则,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并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通报所在学校或单位等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中共叶集试验区工委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区事业单位有关招聘规定和考试等相关信息,请考生登陆六安市人民政府网、六安市人才网、叶集政府网、叶集先锋网查询。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考试,叶集试验区组织人事部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咨询电话:0564-2720430
监督电话:0564-6497160,6499430
附件:
2、《叶集试验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
中共叶集试验区工委组织人事部
201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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