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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农牧厅2011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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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23

5、笔试开考比例(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考人数之比)为1:3。报名截止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用人单位提出申请,自治区农牧厅招聘领导小组同意,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可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六、笔试

(一)笔试科目与内容。

考试内容: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法律常识、农业基础知识及相关政策、写作知识、宁夏区情常识、时事政治等。

(二)笔试时间、地点。10月22日上午9∶00—11∶30在银川市统一进行。具体考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三)笔试时限为150分钟,分值为300分。

(四)笔试加分:

1、烈士配偶、子女加20分;

2、回族考生加5分。

3、同一报考者累积加分不超过20分。

(五)笔试成绩可于笔试7日后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查询。

(六)划定笔试合格线。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自治区农牧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笔试合格分数控制线,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定。达不到笔试合格分数控制线(含加分)者,取消招聘资格。

(七)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七、资格复审与面试

(一)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由自治区农牧厅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一览表的相关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信息公布的要求向自治区农牧厅提交《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及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在职人员需所在单位出具同意参加应聘的介绍信,否则取消面试资格。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前3天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自治区农牧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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