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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2011年事业单位招聘报名截止至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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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08

(四)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相关(专业)工作经验”的,考生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等有效凭证。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工作经验”。

(五)报考岗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报考者学历的取得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并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2、报考者必须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并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

(六)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1秋季版本)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准予报考;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任一学历(位)报考。以上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七)工作资历计算、相关证件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30日。其中,2011届博士研究生毕业的报考人员,可延长至2011年12月31日

(八)2011年10月6日前常住户口在我省的报考者、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1年应届毕业生,均视为符合我省户籍要求的报考对象。其他有关户籍要求的,按以上原则类推。

(九)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考生减免有关考务费用。此类考生应先在网上缴纳报名费,再于笔试当天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考点主考室现场办理减免报名费用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特困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十)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十一)考生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

(十二)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招考环节应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十三)考生对报名方法、招聘政策和考务等方面有疑问或异议的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咨询、举报:

1、登陆泉州人事网、泉州人事考试网的“考生咨询”栏目进行网上咨询。

2、电话咨询。报名手续等相关问题咨询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595-22115511;招聘工作政策咨询市公务员局流动开发科,咨询电话:0595-22199898、22112393、22119493;

3、举报电话。市纪委、监察局驻泉州市公务员纪检组、监察室电话:0595-22117653、22117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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