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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08
(三)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应及时了解宣威市煤炭工业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通知),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因不及时了解招聘情况或电话不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四)进入面试及体检的报考人员,若自行放弃面试及体检,必须在面试及体检开始前,向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放弃面试或体检的申请,否则按照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文件进行处理。
(五)对考试作弊或找人替考的,将按禁考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替考行为,若替考者有工作单位的,建议其工作单位对替考者处以纪律处分;涉及伪、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人员,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六)从事考试招聘、面试、考核、选岗、体检等组织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实行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七)监督电话:
0874-7166304(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0874-7205907(宣威市煤炭工业局人事科)、0874-7162245(宣威市纪委第三纪工委)、0874-8967946(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八、其它规定
本《实施方案》由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标签:事业单位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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