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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2011年事业单位招聘方案

编辑:may

2011-10-10

【编者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5号),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地进行,现将广东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2011年事业单位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招聘事业单位简介

惠阳区、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12315投诉举报中心)是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经费财政核拨,主要负责受理本辖区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解,保护消费者权益。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名,均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12315投诉举报中心)工勤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招聘岗位、人数详见《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要求;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73年12月30日至1992年12月30日期间出生);

5、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计算时间截止到2011年12月30日);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他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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