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may
2011-11-09
【编者按】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了弥补人员不足,提高人员素质,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现将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1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天津市药品检验所。位于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8号,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依法对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质量实施技术监督检验;承担药品、保健食品上市准入技术复核和检验,以及与药品质量相关的科研和技术服务工作。
(二)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中心。位于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237号,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认证的现场调查及技术性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2个单位招聘共有3个岗位招聘3名工作人员(见附件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人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
(三)社会人员需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四)遵守宪法和法律;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
(六)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七)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八)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签:事业单位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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