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1-11-21
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
1、在招聘过程中,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考核和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因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可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在体检、考核等环节中因各种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2、为方便考生报考,加强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24-57500483
监督举报电话:
市纪委派驻第三纪检组:024-52850028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52426132
市畜牧兽医局:024-57500483
本公告由抚顺市畜牧兽医局负责解释。
附件:【点击下载】
1、《2011年抚顺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2011年抚顺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信息表》
抚顺市畜牧兽医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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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事业单位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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