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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22
(三)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审查工作分初审和复审。
1、初审:资格审查在报名现场进行,根据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
2、复审:由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在报名结束后集中进行,在复审中发现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
3、当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达不到5:1的开考比例时,将相应调减招考计划(职位3除外)。
4、2011年11月25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到县人事局考培中心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60%和40%。
1、笔试
(1)笔试内容:职位1—《申论》、《工程造价专业知识》,两门科目考试成绩分别占笔试总成绩的30%、70%;职位2、职位3、职位4—《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两门科目考试成绩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教材,推荐2011-2012年事业单位考试复习教材。
(2)笔试时间:2011年11月26日,详情见准考证。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职位3除外),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排名的情况时,按笔试中《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或《工程造价专业知识》科目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核考核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核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考核合格者方可录用。因考核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录用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七天。
公示无异义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录用后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本公告由茶陵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茶陵县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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