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1-11-22
报考者于2011年12月26日登陆南京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
2、面试。面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招聘数的1∶3确定,并由招聘单位通知本人,同时在南京司法行政网(www.njsfj.gov.cn)上公布。
(1)资格复审。面试前,对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岗位所需的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及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若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困难的,最迟在体检前必须提供)等,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通过面试资格复审者缴纳面试费(苏价费函[2007]146号,100元/人),并领取面试通知单。
(2)面试内容、方式。面试主要考察报考者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以岗位职责、求职动机与拟任岗位的匹配性为基础,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专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3)面试当天应试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并凭面试通知单领取面试考号。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于面试环节结束当场公布并于次工作日在南京司法行政网(www.njsfj.gov.cn)上公布。
(三)体检、考察、公示
1、体检: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招聘数的1∶1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进行体检。
2、考察: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招录的标准和办法执行。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3、公示: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京司法行政网(www.njsfj.gov.cn)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方式
1、招聘单位电话:南京市钟山公证处(025-58074637);南京市石城公证处(025-83305723)
2、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电话:南京市司法局:025-83639718
3、监督电话:025-83639720
南京市司法局
推荐阅读:
更多请进入 :
标签:事业单位招聘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