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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司法局2011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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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22

报考者于2011年12月26日登陆南京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

2、面试。面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招聘数的1∶3确定,并由招聘单位通知本人,同时在南京司法行政网(www.njsfj.gov.cn)上公布。

(1)资格复审。面试前,对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岗位所需的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及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若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困难的,最迟在体检前必须提供)等,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通过面试资格复审者缴纳面试费(苏价费函[2007]146号,100元/人),并领取面试通知单。

(2)面试内容、方式。面试主要考察报考者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以岗位职责、求职动机与拟任岗位的匹配性为基础,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专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3)面试当天应试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并凭面试通知单领取面试考号。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于面试环节结束当场公布并于次工作日在南京司法行政网(www.njsfj.gov.cn)上公布。

(三)体检、考察、公示

1、体检: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招聘数的1∶1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进行体检。

2、考察: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招录的标准和办法执行。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3、公示: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京司法行政网(www.njsfj.gov.cn)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方式

1、招聘单位电话:南京市钟山公证处(025-58074637);南京市石城公证处(025-83305723)

2、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电话:南京市司法局:025-83639718

3、监督电话:025-83639720

南京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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