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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23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笔试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业务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考评。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1年12月24日上午9:00至12:00。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同时设定笔试入围分数线为60分,低于入围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该岗位面试并列。
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www. gdrst.gov.cn)和广东省司法厅网(http:// www.gdsf.gov.cn)公布。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http://www.gdrst.gov.cn)和广东省司法厅网(http:// www.gdsf.gov.cn)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人员所持证件必须是原件,复印件无效。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三)体检
按报名者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及招考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政审
体检合格者进入政审考核程序,考察政审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执行。因政审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五)聘用
报考人员经考试、考核、体检、政审后,择优聘用。拟招聘人选名单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www. gdrst.gov.cn)和广东省司法厅网(http:// www.gdsf.gov.cn)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另行约定。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六、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身份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并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本公告由广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司法厅负责解释。
广 东 省司 法 厅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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