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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宜宾2011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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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24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第1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2、4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3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办理减免手续。

(三)减免费和退费

1.符合减免笔试考试报名费的考生,于2011年12月13日至12月18日17:00期间,持有效证明、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报名信息表,到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宜宾市商业街53号)办理减免手续,逾期不办理。

2.被取消招聘岗位的考生,于12月25日至12月30日期间持报名信息表、本人身份证,到宜宾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大碑巷37号403)审核办理退费手续,逾期不办理。

(四)打印准考证

完成缴费手续的考生,2012年1月11日9:00至2012年1月13日23:00期间,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笔试加分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和《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等政策规定,符合国家、省政策规定报考事业单位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笔试折合总成绩加分累计不超过6分。所需资料务必于2011年12月15—16日期间将相关证明材料(含加分类型、服务期限、实际服务地点、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实际工作的时间、服务期是否已满、年度考核情况、优秀村干部证书等)原件、网上报名信息录入表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交宜宾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大碑巷37号403)或有招考任务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查。逾期未提交加分所需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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