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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27
九、组织管理
(一)拟聘人员经盟直部分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到聘用合同鉴证机构办理合同鉴证手续。确立人事关系,按管理权限办理编制、工资相关手续。
(二)盟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盟直部分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进行为期3天的集中培训。培训工作由盟组织、人社部门负责。培训考试合格者,颁发《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培训不合格者,试用期满不得转正定级。
十、纪律与监督
(一)严格公开招聘纪律,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本办法其它情形的。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本《简章》由中共阿拉善盟委组织部、阿拉善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353108(盟委组织部) 8332346(盟人社局)
3990005(盟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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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事业单位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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