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may
2011-11-30
【编者按】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制度的意见》(吉人社字〔2009〕35号)精神,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公安厅决定:吉林警察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吉林省部分省直2011年事业单位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吉林警察学院共招聘工作人员10名,具体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011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18号公告)〕。
二、报名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符合人民警察体检标准。
5.年龄要求详见附件1,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实践能力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2012年9月30前毕业的除外)。
4.现役军人。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标签:事业单位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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