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may
2011-11-30
【编者按】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办字〔2007〕73号)的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98名(综合类、医疗卫生类),现将山东省沂水县部分2011年事业单位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身体健康,适应应聘岗位的需要。
5、应聘人员须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期回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的国家计划内招生的非师范类毕业生;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的回国留学人员;自愿申请放弃了2011年度教师招聘的公共事业管理、财务会计教育、食品工程、法学、日语、俄语等专业国家计划内招生的师范类毕业生;我县卫生系统因工作需要计划外聘用的取得卫生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限报乡镇卫生院岗位,按照所取得的卫生执业资格报考对应的岗位,不受学历层次限制)。
应聘人员须符合公开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学历、专业等相关要求。报考本科以上学历要求的岗位,须取得相应学位。
6、本专科及以下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1年12月1日后出生),硕士以上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6年12月1日后出生,原属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考取国家统招研究生毕业后参加报考的和我县卫生系统因工作需要计划外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7、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已参加了2011年度师范类教师招聘的非师范类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09年以来在各类人事考试中严重违纪被通报的人员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标签:事业单位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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