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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湖南省湘潭市第五批优秀专家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推荐选拔通知

编辑:wangxx

2012-02-01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机关有关单位、人民团体政工(干部、人事)科,各经济园区、中央、省在潭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为大力加强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人才强市战略的实施,推动实现“两个率先”、建设幸福湘潭,根据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潭市发[2011]29号)及《湘潭市优秀专家和湘潭市专业技术骨干人才评选及管理办法》(潭办发[2006]25号),每三年评选一次市优秀专家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我市拟选拔第五批(2012—2014年)“湘潭市优秀专家”和“湘潭市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范围和名额

凡在我市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含非公有制组织)、人民团体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为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做出突出成绩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符合选拔条件者,均可作为推荐人选。市本级部、办、委、局主要负责人不参加推荐评选(事业单位参照执行)。市优秀专家和市专业技术骨干人才连续当选不超过两届。选拔考核时间从2009年1月起至2011年12月止。

选拔“湘潭市优秀专家”40名左右。

选拔“湘潭市专业技术骨干人才”150名左右。

二、推荐选拔条件

推荐选拔对象应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与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创新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并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一)湘潭市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市专业技术骨干人才推荐选拔对象:

1、掌握了关键理论及技术的关键科技人才,或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取得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

2、在自然科学研究方面成果突出,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取得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

3、在社会科学研究或其他研究领域中取得重大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成果奖励或市级成果一等奖,取得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

4、在工业、农业、规划、建设、交通、环保、信息、金融等领域的生产、管理和科技成果推广转化中,做出突出成绩,取得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

5、在教育、卫生、文艺、体育、新闻等工作中成绩突出,在省内同行及广大人民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

6、湘潭市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和信息化人才择优纳入推荐选拔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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