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2012下半年公务员考试公告

来源:互联网 编辑:lixy

2012-09-18

【编者按】四川乐山2012下半年公务员考试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乐山市2012年下半年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24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乐山人事考试网ls.scpta.gov.cn发布):

一、招考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得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报考者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止2012年9月18日,报考人员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以及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对象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截止2012年9月18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川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等五项目人员。

(二)招考范围:

全国;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范围为在川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1976年9月18日--1994年9月18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1年9月18日以后出生)。报考森林公安机关职位的,年龄在18—30周岁(1981年9月18日--1994年9月18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76年9月18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报考森林公安机关的,还不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4、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或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二、招收单位及名额

共招收249名。

1、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26名;2、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14名;3、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基层司法助理员19名;4、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190名。

招考单位、名额及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乐山市2012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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