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2012下半年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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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18

(二)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12年9月18日至9月28日期间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于2012年9月 28日前的工作日内到广安市考试指导中心(广安市城南公园街1号,原市人事局办公楼四楼)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按相关程序审核确认后,考生免缴当次考试考务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报考该职位已确认缴费的人员由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调剂到其报考条件一致的相近职位,不愿意调剂的确认缴费人员作退费处理。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广安党建网(www.gadj.gov.cn)、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www.gahrss.gov.cn)上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12年10月29日至11月4日14:30自行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进行折合计算时均不作四舍五入处理。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2年11月4日(星期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政策:在“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且受到区市县、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2年11月6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立功受奖证书和表彰文件等)和本人联系电话送交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二科(广安市城南紫金街209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提交的证明材料不真实的,不予加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政策录用为公务员(包括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12年12月14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2012年12月14日至12月16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申请查分,查分结果于2012年12月19日在该网站予以公布。

5.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由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于2012年12月29日前在广安党建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

绩计算方法:

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申论》成绩×35%+笔试政策性加分。

(二)资格复审

2013年1月8日前,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中有缺考科目者或有违规违纪情况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考生在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携带《2012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几类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5.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出具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6.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7.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未按要求提供上述相关手续和证明以及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资格。资格复审具体事项由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广安党建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三)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复审资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经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

面试于2013年1月11日至1月14日期间进行。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具体事项由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广安党建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五、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面试后,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并由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我市其它达到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适用特殊体检标准的职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各职位录用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为考察人选。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的缺额,经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一次。

凡在体检时未按时参加体检的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补检。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体检具体事项由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广安党建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二)考察

招录机关对考察人选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察资格出现的缺额,经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一次。如无符合条件的递补对象,相应取消或缩减录用名额。

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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