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四川乐山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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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21

2012年四川乐山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乐山市2012年下半年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24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乐山人事考试网ls.scpta.gov.cn发布):

一、招考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得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报考者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止2012年9月18日,报考人员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以及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对象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截止2012年9月18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川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等五项目人员。

(二)招考范围:

全国;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范围为在川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1976年9月18日--1994年9月18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1年9月18日以后出生)。报考森林公安机关职位的,年龄在18—30周岁(1981年9月18日--1994年9月18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76年9月18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报考森林公安机关的,还不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4、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或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二、招收单位及名额

共招收249名。

1、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26名;2、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14名;3、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基层司法助理员19名;4、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190名。

招考单位、名额及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乐山市2012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

三、排序方式

本次招考的职位以县(市、区)为单位,对条件相同的职位拉通排序。凡拉通排序的职位,在录用公示合格后按总成绩排名次序和录用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本人依次选择工作单位。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2年9月18日至26日,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

市级部门的资格审查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县(市、区)的资格审查由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森林公安机关的资格审查由市林业局负责,基层司法助理员的资格审查由市司法局负责。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职位情况表”、“招考简章”等,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机关和职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

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2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资格初审。

负责资格初审的部门(单位)根据报考者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对照职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者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时间为2012年9月18日至27日。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考单位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考信息表,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4、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请于2012年9月18日至27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2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公布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二)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12年9月 28日24:00前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于2012年9月28日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到乐山市人事考试中心(乐山市柏杨东路268号)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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