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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8
按照拟招聘岗位数,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最后一名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再次进行本专业其他项目的技能考核,直到等额确定到体检人员。
体检由奉节县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需求条件组织实施。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凡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故不参加体检的,视同放弃资格。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奉节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该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递补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有并列的,则并列人员再次进行本专业其他项目的技能考核,直至确定到递补人员为止。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照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的递补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八、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陆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保障网查询。
经考察合格者,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奉节县人民政府网站上(http://fj.cq.gov.cn/index/)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的拟聘人员,按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的时间,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到,并签订就业协议书。
已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学位)证的,按规定程序送县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由招聘单位与之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十、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李学军 黄 宇 联系电话:023-56525151
奉节县面向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
招聘单位 拨款性质 招聘名额 岗位类别 岗位等级 招聘条件要求 备注 学历(学位) 专业 年龄 奉节县地方病防治办公室 全额 1 专业技术岗位 12级 2013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关学位。 医学类专业 30周岁及以下(1982年11月31日后出生) 奉节县红十字会 1 奉节县人民医院 差额 6 医学影像学 35周岁及以下(1977年11月31日后出生) 3 医学检验 1 中西医结合 1 口腔医学 1 护理学 23 临床医学类 奉节县中医院 差额 3 临床医学类 3 中医学类 10 中西医结合类 3 医学影像学 2 护理 奉节县中等卫生职业学校 全额 2 临床医学类 奉节县妇幼保健院 3 临床医学类 合计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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