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招录聘用制工作人员的公告

编辑:

2012-11-29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招录报名采用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现场资格审核、考核工作中的资格复审以及办理聘用手续时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资格审查的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1.报名时间:2012年11月27日至12月3日(工作时间为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

2.报名地点: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

3.报名应携带的材料:户籍证明、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驾驶证、健康证明材料(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毕业证以及与聘用岗位有关的其它材料(以上材料均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

(二)考试

驾驶员考试分为理论测试和操作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驾驶理论、交通法规知识和实际驾驶技术等。

理论测试时间:2012年12月5日上午9时—11时

考试地点: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五楼会议室

操作考核时间:2012年12月5日下午3时—6时,2012年12月6日上午9时—11时

考试地点:广元市利州区万源新区

(三)签定劳动用工合同

参加考试的考生按成绩排名等额录取,新招录的聘用制工作人员与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定《劳动用工合同》(聘用合同期间包括试用期),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其劳动关系。

五、合同制工作人员待遇

(一)工资待遇

新招聘的合同制工作人员每月执行固定工资,按行驶里程和出差情况享有公里补助和差旅补助。

(二)其它待遇

在 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工作期间因公受伤、致残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执 行。经用人单位同意,可以参加行政、事业等单位的招聘考试,被录用、聘用的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因违纪违法或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可提前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招工作严格按公告执行,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本公告由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冯建文 电话:0839-5566160

监督举报电话:0839-5566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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