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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05
面试重点测试报考人员对报考岗位的适应程度和专业技能。面试人选按拟选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出现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面试。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可适当放宽比例要求。
面试采取结构化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同时加试专业技能实际操作测试。面试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综合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低于60分者,亦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综合成绩=面试成绩×50%+专业测试成绩×50%。
面试的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综合成绩×50%。
(五)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拟选聘岗位人数,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根据该拟选聘岗位空缺人数,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选。
体检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结合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县委组织部对考察人选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工作)表现和其提供的基本情况,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做出考察结论。同时,对考察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察不合格、资格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仍根据该岗位空缺人数,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相应人选。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确定拟选聘人选,并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八)调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聘人选,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四、信息发布
笔试成绩、面试通知、面试成绩、总成绩、体检通知、体检结果、考察人选、拟调人选名单等信息,将在璧山县红岩网(http://www.bshyw.gov.cn/)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及时查询。
五、纪律要求
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途径。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要严肃纪律,防止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聘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中共璧山县委组织部、璧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璧山县委组织部干部科 (023)41436318
中共璧山县委组织部 璧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2月4日
附件1:
公开选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
选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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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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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聘
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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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聘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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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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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点学历学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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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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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县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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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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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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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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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周岁及以下(研究生学历年龄放宽至32周岁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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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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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不限,其他要求详见《简章》“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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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四川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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