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6-08-05
五、体检
根据考生报考职位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确定进入体检人员。选调计划3名以内的职位,按职位选调计划多1名确定进入体检人员;选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职位计划1:1.3(四舍五入)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列入。体检除视力统一执行矫正视力不低于5.0标准外,其余项目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人员少于职位选调计划,按考调职位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递补)。
六、考察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照考生报考职位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考察)。由四川省公安厅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考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因考察不合格产生的缺额,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报考职位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七、顶岗试用
在考察合格人员中,按照考生报考职位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确定试用人员。若经考察合格对象多于职位选调计划的,综合比较考察对象有关工作经历、工作实绩等与报考职位匹配情况确定。试用人员参加3个月的顶岗试用并经试用考核合格、公示无问题即办理调动手续。试用考核不合格或公示反映问题影响调动的,退回原单位,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其它事项
按照《四川省公安民警最低服务年限规定(试行)》要求,考调人员5年内不得申请调出(从正式办理调动手续之日起算)。
四川省公安厅不负责解决考调人员夫妻异地调动问题。
本公告由四川省公安厅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8630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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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四川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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