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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8
(三)资格审查。县国税局当场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完后将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退还给本人,初审合格后将相关资料报州国税局人事科统一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到州国税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四)面试及加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对考生的知识、能力、道德等进行综合测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时间:8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凉山州国家税务局8楼会议室。
选调充分注重工作实绩,对取得以下荣誉实绩的予以加分。具体项目为:①获得国家级荣誉加3分;省部级荣誉加2分;州级荣誉加1分;被县委、县政府表彰的加0.5分。②取得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法律职业资格的,每项加2分。③近三年公务员考核为“优秀”的,1次加1分。④在国家级主流媒体、刊物杂志发表新闻稿件、科研(调研)文章的,每篇加2分;在省级主流媒体、报刊杂志发表新闻稿件、科研(调研)文章的,每篇加1分;在凉山州主流媒体发表新闻稿件、科研(调研)文章的,每篇加0.2分。同一篇文章被多次刊用的,以被刊用的最高级刊物计算得分。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
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加分。
(五)考察。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职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按照选调职位职责要求,对入围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将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个人承担。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空缺,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办理调动手续。根据面试、考察、体检等综合情况确定拟调动人员,报经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后,按程序统一调取档案并办理调动手续。原则上录用人员在所报县国税局最低工作服务年限不能低于8年。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选调不收取任何费用,报名人员食宿自理(尽量住离州国税局近的酒店)。
(二)本次选调工作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发生,选调工作中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将取消报考人员选调资格,参与组织选调的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选调工作全程接受上级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本公告和未尽事宜由凉山州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4-2161008。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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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四川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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