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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8
(三)职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3:1。报名工作结束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计划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对取消职位的已报名人员,允许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笔试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时间为2016年7月30日(周六),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及职位排名于笔试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在遴选单位及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上公布。
2.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遴选职位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如进入面试人数未达到该遴选职位名额3倍的,则该遴选职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由遴选单位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的素质和能力。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遴选单位另行通知,具体详见《面试通知书》。
入闱面试的考生,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考试折合总成绩及职位排名于面试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在遴选单位及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上公布。
(五)考察
面试后,各遴选职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依次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面试开考比例的职位,其拟进入考察的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考察工作由遴选单位具体实施。考察工作采用实地考察的方式进行。遴选单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有回避情形,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六)体检
各遴选单位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遴选单位负责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七)公示
各遴选单位对拟遴选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遴选人员姓名、性别、年龄、毕业院校及专业、原工作单位、考试成绩、拟遴选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因考察、体检、公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办理调动手续
拟遴选人员公示期满无疑义的,按规定办理人事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五、纪律监督
本次遴选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设立监督小组,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市人社局纪检监察室0825-5863139
六、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职位的具体条件,由遴选单位负责解释。报名咨询电话:
市文广新局人事教育科 0825-2710092
市工商局人事教育科 0825-2321978
附件:1.遂宁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情况表
标签:四川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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