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疆区级机关面向国有企事业单位选调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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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31

二、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主要采取专业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按照报名、资格审查、专业或业务测试(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调任(录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5日10︰00—10日18︰00(北京时间,下同)。

2.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采取个人自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人员持《2016年自治区区级机关面向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个人获得的重要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以及选调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到选调机关现场报名。对不在本地的报考者,也可联系选调机关(联系方式详见职位表)采取其他报名方式。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对弄虚作假者,将取消报考资格。

选调机关根据公告及职位表相关要求进行资格审查。按照职位选调人数与报名人数不低于1︰5的比例设置开考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适当放宽;低于1︰3的,取消该职位。职位选调人数为2人以上的,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可适当减少该职位选调人数或取消该职位。

(二)专业或业务测试(笔试)。

1.专业或业务测试(笔试)科目。

专业或业务测试采取笔试(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

专业或业务测试试卷统一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字)命制和答题,主要测试考生所报职位工作需求应当具备的专业或业务方面有关知识。

2.时间和地点。

笔试定于2016年9月24日。笔试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考点设在乌鲁木齐市。具体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公布成绩。

2016年10月14日18︰00,在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统一面向社会公布专业或业务测试(笔试)成绩,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查询。

(三)面试。

依据专业或业务测试(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每个职位选调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适当降低比例或取消职位。

1.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定于2016年10月19日10︰00-20︰00。

面试地点为各选调机关,具体地点届时将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官方网站、选调机关网站发布公告。

2.面试方式及试题命制。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集体面谈等方式进行。

面试试题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汉语)答题,主要测试政策理论和专业知识。

面试满分为100分,时间为20分钟。

3.面试组织。

面试由选调机关组织实施,选调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专业水平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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