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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经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务员局批准,资阳市2016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下同)221名。现将2016下半年资阳市公务员考试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招考对象中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止2016年10月26日(报名第一日),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
(1)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年龄在18—30周岁(1985年10月26日至1998年10月26日期间出生),2017年应届毕业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0年10月26日至1998年10月26日期间出生);
(2)报考非公安类职位的,年龄在18—35周岁(1980年10月26日至1998年10月26日期间出生),2017年应届毕业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10月26日至1998年10月26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记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两栏分别相符;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下列人员也不得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1. 受过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
2. 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
3. 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4. 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人员。
标签:四川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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