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下半年四川攀枝花市人民警察考试公告

编辑:sx_wangha

2016-10-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以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林业厅、四川省公务员局《关于2016年下半年部分市州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通知》(川公局发〔2016〕18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攀枝花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22名,现将2016下半年四川攀枝花市人民警察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及范围: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考。其中,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0周岁(1985年10月26日-1998年10月26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不超过35周岁(1980年10月26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7.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8.现役军人。

9.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证报考)。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详见《2016年攀枝花市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市公安局20名,米易县森林公安局1名,盐边县森林公安局1名。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6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资格审查由市公安局、市林业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和《职位情况表》,了解有关政策和要求,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且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6年下半年四川省部分市州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10月26日至11月2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6年下半年四川省部分市州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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