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16下半年甘孜州人民警察考试公告

编辑:sx_wangha

2016-10-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人社厅、省公安厅、省林业厅、省公务员局同意,2016年下半年甘孜州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246名(地方公安机关213名、森林公安33名)。现将2016下半年甘孜州人民警察考试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及名额

共246名,其中公安特警50名、交警20名、普警176名、森林公安33名。具体职位情况见《2016年甘孜州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表》。

二、招考对象和范围

招考对象: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考。其中,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报考者本人自负。

招考范围: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甘孜州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表》。

三、招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5.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符合招录人民警察规定的政治条件。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年龄条件

18周岁以上。报考所有职位的人员(报考甘孜州公安局特警支队执法勤务职位的除外)不超过30周岁(1998年10月26日以前出生,1985年10月26日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不超过35周岁(1998年10月26日以前出生,1980年10月26日以后出生);报考特警职位的人员不超过25周岁(1998年10月26日以前出生,1990年10月26日以后出生)。

9.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参与、支持、资助民族分裂活动的,参与和支持打、砸、抢、烧等违法活动的,包庇、窝藏、纵容各类违法人员的,捏造、散布破坏社会稳定谣言和虚假信息的,参与民族分裂破坏活动相关的游行、示威、集会、静坐等不法活动的。

2. 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和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 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 现役军人。

6.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7.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8.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工作的。

(三)报考得荣县、理塘县森林公安局职位人员,德格县森林公安局综合管理职位(专业不限职位)、执法勤务职位(专业不限职位),须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藏语口语测试(详见本公告第四条:报名及资格初审),要求具有康巴语口语(得荣县森林公安局所有职位藏语口语测试为得荣本土藏语言口语)能力,口语测试合格者,方可登录指定网站进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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