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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6
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川人发[2006]9号)和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社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精神,结合雁江区部分事业单位缺编实际,经雁江区编委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17年4月资阳市雁江区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名额32名,其中区级部门15名,街道办事处2名,教育系统5名,乡镇10名。招聘岗位名额详见《资阳市雁江区2017年公开考试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附件1),岗位表中要求“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指专科、本科、研究生均要求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历。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岗位设置有年龄要求的以岗位设置为准)。年龄以有效身份证记载为准,日期计算截止至报名开始时。“18周岁及以上”是指1999年5月3日以前出生(含5月3日),“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6年5月3日以后出生(不含5月3日),“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1年5月3日以后出生(不含5月3日);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种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标签:四川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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