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17年4月雷波县人民法院招聘人员简章

编辑:

2017-04-28

十、聘用及管理

(一)考试、体检、考核并经公示合格者,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与西昌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二)聘用人员实行派遣制管理,最低合同期限2年。

(三)派遣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用工单位规定执行。

(四)派遣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给予取替。

十一、福利待遇

雷波县人民法院派遣制人员每人每月劳动报酬为2000元(个人应当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金在外)。

十二、纪律监督与回避

招聘工作实行信息、程序、结果的全部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考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咨询电话:

西昌人力资源市场(办公室)0834-6966004

西昌人力资源市场(代理部)0834-6966012

十三、相关事项提示

1、请考生在整个招录期间确保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主动及时告知招考部门。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2、面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3、本次招考有关岗位调整、成绩、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招聘前公示等事项在西昌人力资源网发布,请考生主动、及时查看相关公告。因不主动、不及时查看西昌人力资源网的相关公告,造成的后果概由考生本人负责。

4、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辅导(培训)班、辅导(培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四、本公告由西昌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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