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须进行面试资格复审。选调生职位的资格复审由省委组织部青年干部处组织实施;省级机关和省级垂直管理系统职位的资格复审由省级部门组织实施;各市区职位的资格复审由本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归口组织实施。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上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报名登记表、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或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原件等材料参加资格复审。对各级、各类学历、学位证书审验的时间可延至2012年7月31日。
资格复审人员系基层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须审验由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资格复审单位同意,可延缓至体检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其他在职人员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与原工作单位的劳动(服务)合同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报考职位要求具有计算机、外语、会计从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等资格或等级证书的人员,若已经考试合格但尚未领到证书的,在面试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所出具加盖公章的成绩单或相关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须参加体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在面试资格复审时,须参加体能测评。测评执行《陕西省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详见附件)。体能测评时,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或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不超过3次。
凡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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