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陕西省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空缺职位调剂公告

编辑:

2012-10-25

四、组织实施

调剂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实施。各有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人事处按职责分工具体承担资格复核、体检、考察等相关工作。具体按以下步骤和程序进行:

(一)核定调剂职位与发布调剂公告

省考录办核定招考过程中形成的空缺职位,并以原《招考公告》公布的职位资格条件为准,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上统一发布调剂公告,明确调剂时间、办法和程序,公布调剂职位。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考生报名。考生申请调剂,应选择符合调剂条件和要求的职位,自愿报名。

调剂报名第一阶段。考生报名应在2012年10月29日零时至10月29日24时,按职位归口,以电子邮件方式向设定的邮箱提交《陕西省201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空缺职位调剂申请表》(样表见附件2),逾期不予受理。考生不得向党群(sxswzzb@sxklb.com)、行政(sxgwyj@sxklb.com)两个邮箱同时发送申请邮件,也不得向同一邮箱多次发送邮件。对于多次递交调剂申请的考生,以最早递交的申请为准。

调剂报名第二阶段。第一阶段资格审查结束后,省考录办即公布各职位已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的情况,以及无人申请调剂或无符合调剂条件人员的职位。未被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的考生,可根据调剂职位资格条件及要求,选择职位,于2012年10月31日零时至10月31日24时自愿报名。申请调剂的方式和要求同前。

2.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省考录办根据调剂规定,按考生申报的职位,以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不大于录用计划3倍的比例确定拟调剂人员(出现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并将其报名信息转交给申报职位所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或省垂直管理系统省级部门。各有关市和省级部门按职位资格条件,组织资格审查。拟调剂人员审查不合格时,由省考录办以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资格审查人员。调剂审查合格的人数达到规定的面试资格复审比例人数后,不再对其他调剂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资格复审与面试

调剂报名结束后,省考录办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对取得调剂资格人员情况予以公布,同时对资格审查、体能测评工作进行安排。

各有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具体组织资格复审与体能测评工作。

资格复审与体能测评形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面试由省考录办统一组织实施。对于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招录计划数的职位,进入体检考生的面试成绩应高于60(含)或者高于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含)。

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按照《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由各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省垂直管理系统省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考察工作。

(五)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人员由省考录办统一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公示。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对公示合格人员归口印发录用文件,各有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级部门负责办理考生报到、接收等工作。

调剂结束后仍空缺的职位,不再进行二次调剂。

五、纪律要求

对空缺职位进行调剂,是切实解决艰苦偏远地区和特殊专业职位招人难、留人难的有效途径,对于降低行政成本有着重要意义。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级各有关招考部门要高度重视,必须坚持原则,严肃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调剂工作顺利进行。

报考人员如果恶意注册报名,填报虚假信息骗取调剂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且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在面试、体检和考察等过程中舞弊、弄虚作假的,将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有组织作弊、冒名顶替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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