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2012年从大学生“村官”录用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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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02

(二)面试

1.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省委组织部和省公务员局按职位,对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考生人数不少于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录用计划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对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考生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按职位排序出现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单科成绩为零者,不得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情况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和陕西省公务员局网统一公布。

2.面试资格复审。选调生职位由省委组织部组织复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职位由各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级各有关垂直管理系统主管部门组织复审。对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由资格审查单位在其准考证上盖章。资格复审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准考证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参加资格复审。

报考者须在2012年11月12日以前获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对于已完成学业正在申办毕业证(学位证)的人员,须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在面试资格复审时,须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各资格审查单位按照《陕西省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详见附件)执行。体能测评时,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或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不超过3次。

凡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人员递补。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人员放弃或不合格,以及被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由资格复审单位在本职位笔试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公告发布后,不再进行资格复审或体能测评人员递补。

资格复审(体能测评)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和陕西省公务员局网上另行通知。

5.组织面试

选调生的面试由省委组织部青干处组织;其他职位考生的面试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

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整个面试结束后次日,将参加面试考生的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上网公布。

(三)综合成绩生成和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综合成绩按下列方法计算:

综合成绩=(申论成绩+行政能力测验)/4+面试成绩/2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后如出现并列,拟进入体检人员超过招录计划的,顺延小数位确定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并列且顺延小数位后仍完全相同,则按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的顺序,确定人员排序。

凡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如下办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1)面试人数多于录用计划数但又未达到规定比例数的,按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2)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录用计划数时,考生的面试成绩等于或高于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面试成绩的进入体检。

四、体检和考察

选调生的体检工作由省委组织部青干处组织实施;其他职位考生的体检工作,分别由各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级各有关垂直管理系统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组织实施;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还须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体检费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的考生缴纳。体检结论由体检组织单位及时告知体检考生。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除此之外,其他体检项目,考生对体检不合格的结论如有疑义,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7日内,可向体检组织单位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组织单位应当安排复检。必要时,省、设区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对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参加体检的,应当在体检前,向体检组织单位提出申请并说明原因,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暂缓体检。暂缓体检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月。体检障碍消除后10日内,体检对象应当向体检组织单位提出体检申请,体检组织单位应当及时安排体检。

体检对象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放弃体检。

因体检对象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按照招考职位从参加面试的报考者中,依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因暂缓体检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选调生的考察工作由省委组织部青干处组织实施;其他职位考生的考察工作,分别由各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级各有关垂直管理系统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考察着重审核确认考察对象报名时提供的本人信息和相关资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是否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等。考察被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

考察期间,因考察对象放弃,以及经考察单位认定不符合报考公务员基本条件或职位资格条件时,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依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递补体检不超过两次。对体检合格者再行考察。

对正在接受调查,以及因报考资格条件有纠纷,一时难以核实清楚的考察对象,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仍未作出结论的,终止对该考察对象的录用程序。由此形成的缺额,不再进行人员递补。

五、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各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级各有关垂直管理系统主管部门归口上报,省考录办统一进行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考生如有影响录用的问题,经查实后,取消录用资格。

六、录用

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印发录用文件,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分工负责发放录取通知书,办理录用审批手续。新录用人员凭录取通知书,办理行政、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报到时,新录用公务员的准考证、录用通知书所载照片必须和本人身份证一致。考生一经录用,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手续并报到上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录用。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从新录用公务员到招考单位报到之日起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七、纪律要求

各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级各招考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开展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精神,在招考工作的各个环节,都必须坚持原则,严格程序,严肃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力求公开、公平、公正。凡参与考试组织工作的人员,发生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泄密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为了健全公务员考试录用档案资料,有效防止通过冒名顶替考试作弊等行为,本次考试结束后,省考录办将调出已录用人员的公共科目笔试申论、行测原始答题卡,转交资格审查单位核验笔迹,并由用人单位装入考生个人档案。报考人员如果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且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在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过程中舞弊、弄虚作假的,将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有组织作弊、冒名顶替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

为确保录用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效率,使每一职位都能够录用到相对合适的人选,对在面试资格复审环节后无正当理由放弃资格的人员,三年内不得报考陕西省公务员。

本次考试只指定考试大纲,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机关和招考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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