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陕西省延安新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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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07

3、报名程序

报名人员提交以下资料

(1)网上下载的《延安新区管委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基础资料: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居民身份证》、《执业证》、《任职资格证》,工作简历一份、近期一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5张。

(3)原工作单位工作经历证明及工资表。

(4)报考政务文秘岗位的须提供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材料。

(5)领取准考证2012年11月23日在市住建规划局办公大楼(枣园路)3号楼3楼318房间领取准考证。

(6)考试报名费100元。

4、资格审查由市人社局、市纪检委和市新区管委会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共同进行审查。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2年11月24日,0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30分,专业知识占70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

(二)面试

1、面试时间:2012年11月30日08:00—20:00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面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岗位实际操作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不合格:

(1)在公安机关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伪造证件、档案不全、擅自涂改或伪造档案的;

(3)在校期间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至今尚未解除的;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

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有弄虚作假行为,被举报查实的;

(9)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对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或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考核材料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类别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10)考试、考察合格者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1、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天后无异议者,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初录意见,报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市人社局发文确认。

2、对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不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编制、聘用、工资等手续。

七、咨询服务

咨询电话:0911-8215330

0911-2556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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