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2012年公开选拔科级干部公告

编辑:sx_wangha

2012-11-26

【编者按】精品学习网公务员频道为大家收集整理了“酒泉市2012年公开选拔科级干部公告”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为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省十二次党代会和市三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推进干部队伍年轻化进程,改善各级领导班子结构,集聚推动酒泉转型跨越发展的优秀人才,市委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拔160名科级干部。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拔名额及职位

公开选拔正科级干部88名,副科级干部72名。具体职位详见《酒泉市公开选拔科级干部职位设置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选拔范围

市属各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符合报名条件的国家干部。

三、报名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具有一定的岗位所需专业知识;

3、对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为报考岗位规定的专业、相近专业或曾经在基层从事过本岗位、相近业务或行政管理工作;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二)资格条件

1、报考正科级职位的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年龄在35岁以下(1977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3)任职资格:工作满4年的现任副科级干部(含同级非领导职务)均可报考乡镇、街道(社区)或县直部门、单位正科级职位;报考市直机关、单位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正科级职位的,须是具有相应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身份的工作满4年的现任副科级干部(含同级非领导职务)。

2、报考副科级职位的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年龄在30岁以下(1982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国民教育全日制大学及以上学历;

(3)任职资格:工作满2年的在职干部均可报考乡镇、街道(社区)或市直事业单位、县直部门副科级职位;报考市直机关、单位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副科级职位的,须是具有相应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身份的工作满2年的科员。

3、根据中组部、中央统战部、省委组织部和省委统战部关于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女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的要求,考虑部分职位选拔“三方面”干部,进一步优化各级领导班子结构,储备人才。少数民族职位报名、笔试、面试可不受规定人数和比例限制。

4、对全日制国民教育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正式参加工作的,不论时间长短,可直接报考正科级或副科级职位。

5、报考党内职务的,须为中共正式党员。

6、教育、卫生、政法系统干部报考本系统以外公选职位的,须经行政主管部门党委(党组)研究同意。

7、任职、工作和学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2年10月31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5、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

6、其他不适宜担任科级职务的。

四、选拔工作程序

公开选拔工作从2012年11月下旬开始,12月下旬结束,按照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决定任用等程序进行,实行全程公开、全程量化、全程差额、全程监督。

1、组织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分职位进行,市直机关、单位职位由干部所在部门、单位或县(市、区)委组织部确定专人统一到市委组织部报名,县(市、区)职位分别到公选职位对应的县(市、区)委组织部报名,最后由市公开选拔科级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选办”)统一汇总。每人限报一个职位(符合报考条件的少数民族干部,每人可报2个职位),并表明是否同意调剂职位。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分职位进行,市直机关、单位职位报考人员资格审查由市公选办负责,县(市、区)职位报考人员资格审查由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市公选办和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根据确定的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为确保选拔质量,每个职位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数不少于10人。对报名人数不足10人的职位,由市公选办和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分别进行调剂。县(市、区)委组织部要及时将审查或调剂后的名单报市公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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