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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8
【编者按】精品学习网公务员频道为大家收集整理了“2012甘肃酒泉公开选拔160名科级领导干部公告”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为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省十二次党代会和市三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推进干部队伍年轻化进程,改善各级领导班子结构,集聚推动酒泉转型跨越发展的优秀人才,市委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拔160名科级干部。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拔名额及职位
公开选拔正科级干部88名,副科级干部72名。具体职位详见西部先锋网公示公告专栏。
二、选拔范围
市属各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符合报名条件的国家干部。
三、报名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具有一定的岗位所需专业知识;
3.对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为报考岗位规定的专业、相近专业或曾经在基层从事过本岗位、相近业务或行政管理工作;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二)资格条件
1.报考正科级职位的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年龄在35岁以下(1977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3)任职资格:工作满4年的现任副科级干部(含同级非领导职务)均可报考乡镇、街道(社区)或县直部门、单位正科级职位;报考市直机关、单位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正科级职位的,须是具有相应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身份的工作满4年的现任副科级干部(含同级非领导职务)。
2.报考副科级职位的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年龄在30岁以下(1982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国民教育全日制大学及以上学历;
(3)任职资格:工作满2年的在职干部均可报考乡镇、街道(社区)或市直事业单位、县直部门副科级职位;报考市直机关、单位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副科级职位的,须是具有相应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身份的工作满2年的科员。
3.根据中组部、中央统战部、省委组织部和省委统战部关于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女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的要求,考虑部分职位选拔“三方面”干部,进一步优化各级领导班子结构,储备人才。少数民族职位报名、笔试、面试可不受规定人数和比例限制。
4.对全日制国民教育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正式参加工作的,不论时间长短,可直接报考正科级或副科级职位。
5.报考党内职务的,须为中共正式党员。
6.教育、卫生、政法系统干部报考本系统以外公选职位的,须经行政主管部门党委(党组)研究同意。
7.任职、工作和学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2年10月31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5.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
6.其他不适宜担任科级职务的。
四、选拔工作程序
公开选拔工作从2012年11月下旬开始,12月下旬结束,按照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决定任用等程序进行,实行全程公开、全程量化、全程差额、全程监督。
1.组织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分职位进行,市直机关、单位职位由干部所在部门、单位或县(市、区)委组织部确定专人统一到市委组织部报名,县(市、区)职位分别到公选职位对应的县(市、区)委组织部报名,最后由市公开选拔科级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选办”)统一汇总。每人限报一个职位(符合报考条件的少数民族干部,每人可报2个职位),并表明是否同意调剂职位。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分职位进行,市直机关、单位职位报考人员资格审查由市公选办负责,县(市、区)职位报考人员资格审查由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市公选办和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根据确定的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为确保选拔质量,每个职位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数不少于10人。对报名人数不足10人的职位,由市公选办和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分别进行调剂。县(市、区)委组织部要及时将审查或调剂后的名单报市公选办。
3.笔试。对资格审查合格者,组织进行笔试。笔试工作由市公选办统一组织。笔试为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以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主。笔试成绩按30%折算后计入综合成绩。根据笔试成绩,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面试工作分职位进行,市直机关、单位职位面试工作由市公选办统一组织进行,县(市、区)职位面试工作,由县(市、区)委组织部按照市公选办的统一安排组织进行。面试成绩按20%折算后计入综合成绩。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组织考察人选。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市公选办和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分别负责通知。
5.组织考察。组织考察工作由市公选办和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分别组织进行,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方式,对考察人选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进行全面考察,综合年度考核、奖励、任职经历、工作业绩、学历等情况,实行百分制量化计分。组织考察得分按50%折算后计入综合成绩。
6.决定任用。组织考察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20%、组织考察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提出任用意见,市直机关、单位职位由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讨论决定拟任用人选后,由相关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履行任职程序;县(市、区)职位拟任人选由县(市、区)委研究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后,由县(市、区)委常委会讨论决定任职。市委组织部部务会或县(市、区)委常委会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选拔可以空缺。
7.公示任职。对拟任职人选面向社会公示7天,对经公示无不良反映或反映问题经调查核实不影响任职的,履行任职手续。选拔任用的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组织考核不合格者取消任职资格,按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
标签:陕西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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