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陕西公安消防总队接收高校毕业生简章

编辑:

2012-12-11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且属2013年应届毕业生。

(二)报名对象必须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并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保卫事业。

(三)报名对象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其中:双眼裸视力,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不低于4.6,拟补充到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身高不低于1.65米。

(四)报名的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9周岁(年龄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31日)。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五)禁止重复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边防、消防、警卫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律取消资格。

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优先接收:

(一)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和部队急需专业毕业生;

(二)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

(三)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

(四)公安现役部队干部子女、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

有下列条件之一不予接收:

(一)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三)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四)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五)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六)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七)结业生、肄业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八)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