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陕西公安消防总队接收高校毕业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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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1

三、报名方式和接收程序

(一)报名。志愿报名的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投寄个人资料、身份证复印件2张、1寸免冠彩照4张到我部进行报名,报名截止2012年12月31日。个人资料包括:个人简历、就业推荐表(复印件)、成绩表(复印件盖章)、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盖章)、所在院系组织鉴定(院系党委或党总支)以及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学业、学术方面为主)等。

(二)资格审查。按下达计划和接收条件,对报名学生的毕业院校性质、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年龄、政治面貌等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帅选。重点保障接收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和部队急需专业毕业生,按报名人数不低于接收计划的3倍审核确定参加知识能力考试人员。

(三)知识能力考试。知识能力考试由公安部统一组织(知识能力考试拟定于2013年2月下旬,届时另行通知报名学生),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四)体检。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由总队指定医院,组织对报名学生进行入警体检。

(五)体能测试。测试接收对象的体质体魄和身体协调能力,作为能否适应部队工作需要的依据。测试项目:中长跑(1500米)、俯卧撑和立定跳远。

(六)心理测试检测。统一使用《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测试》软件,对接收对象的性格、价值观、意志品质和气质等方面进行检测。

(七)面试。主要了解接收对象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入伍动机、行为举止和形象气质等。

为减少考生往返次数,减轻考生经济负担,身体检查、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和面试项目拟在知识能力统一考试结束后集中进行。

(八)政审签约。经我部政审考察后,综合评判,依据知识能力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底确定拟接收对象,并组织与其草签接收协议。

(九)档案审查。我部对拟接收对象进行调档,经对其档案材料审查合格后,报公安部参加统一集中复审。

(十)岗前培训。经公安部档案复审审批后,统一安排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为1年。内容包括:入伍强化训练、业务技能集中训练、当兵锻炼和岗位任职培训。

职级待遇

一、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入伍手续在培训合格后办理,报公安部政治部审批。入伍时间从接收当年的6月30日算起。职级待遇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印发〈关于军队工资改革方案〉的实施办法》([1993]后联字第4号)及有关规定确定。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二、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首次评授警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技术等级以及住房分配、医疗保障等方面,与同期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

三、入伍满2年、现实表现好、志愿长期在部队工作的大学生干部,鼓励和支持其继续学习深造。入伍前已考取研究生且保留入学资格的,可在保留资格的有效期内安排返校学习。

四、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律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任职,在基层一线岗位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年(不含1年岗前培训时间)。除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排外,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报名资料邮寄地址:陕西省消防总队政治部(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二路15号)干部处 收 邮政编码:710018

联系电话:029-86167541、86167537

报名学生可在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进行咨询。

武警陕西省消防总队政治部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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