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沈北新区招聘聘任制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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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19

1、笔试的科目和内容。

(1)专业技术性职位,笔试为综合知识测验一科。笔试内容为:公共知识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其中 公共知识占20%,专业知识占80%。公共知识主要包括党和国家的重要路线、方针、政策,行政法律法规、公共行政和行政实务。专业知识主要包括职位需要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管理知识和专业政策法规,重点测试对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2)辅助性职位,笔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科。笔试内容为: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全部为客观性试题。

(3)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3年3月23日(星期六)

上午: 9﹕00-11﹕00

考场设置在沈阳市,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

3、分数线确定及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汇总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四)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按照招聘职位与报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名单,不足1:3的职位按实际人数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面试前资格审查。面试前,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复审)。根据报考者照片及信息,与报考者本人及其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报名登记表等相关材料进行认真核对。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

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体检工作依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考察工作由招聘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重点考察其专业能力、工作业绩。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六)公示、审批备案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内容为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等。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办理公务员(工作人员)聘用手续。新聘用的公务员(工作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

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制,工资按月支付。相关福利待遇比照本区公务员的标准执行。

有关聘任制公务员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管理

(一)管理部门

沈北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聘任制公务员的综合管理部门,聘任机关负责本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的日常管理。

(二)管理方式

聘任制公务员以合同形式聘任,实行合同化管理。

聘任机关与新招聘的聘任制公务员签订固定期限聘任合同,聘任合同期限为3年,首次签订聘任合同的试用期为6个月,包括在聘期内。聘任合同经聘任机关盖章、聘任制公务员本人签字,经沈北新区劳动人事仲裁机构鉴证后生效。

(三)权利保障

聘任制公务员在聘任期间享有公务员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并按照聘任合同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其工作职责。聘任制公务员与聘任机关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时,可以向沈北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报考政策咨询电话:22539048

报考资格条件咨询电话:89862080

报考网络技术咨询电话:22539006

考务咨询电话:22532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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